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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秋冬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案政策,增定本所暨所屬各單位防疫措施,即日起執行,請各單位配合辦理。
配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14條第2項修正,法務部設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A.事前揭露】、【B.事後公開】,遇案請參考援用。
有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經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迴避事項執行疑義說明」,請參閱。
法務部公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執行疑義說明,歡迎參閱。
修訂「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有關公職人員範疇,請注意。
法務部函頒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所稱「依法令規定」之定義,請參閱。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業經修正通過,請參閱。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及第14條修正公布實施,請參閱。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修正於108年08月01日發布施行,請參閱。
「109年第十屆立法委員暨第十五任正副總統選舉」反賄選宣導。
有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4條第3項「其他相類似之人事措施」釋示,請參閱。
有關各級民意機關民意代表,進用二親等以內親屬擔任該機關內之公費助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適用疑義,請參閱。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3款「對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解釋,請參閱。
有關各級政府機關(構)以「任務編組」成立,惟實際辦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2條第1項第11款業務之主管人員,以及「兼任」本法第2條第1項職務之人員,是否屬本法第2條之公職人員解釋案,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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