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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課
內政部輔導宗教團體發展及促進宗教對話補助作業要點,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請點閱參考。
申請祭祀公業法人設立登記應備表單格式,請點閱下載。
祭祀公業不動產漏列或誤列更正應備表單格式
祭祀公業派下員名冊漏列或誤列更正應備表單格式,請點閱下載。
祭祀公業管理人或監察人變更應備表單格式,請點閱下載。
祭祀公業規約訂定或變更應備表單格式,請點閱下載。
申請祭祀公業派下全員證明書應備表件及格式,請點閱下載。
祭祀公業派下員繼承變動應備表單及格式範例,請點閱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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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領據
2.活動收支明細表
3.執行成果報告表
4.黏貼憑證
5.活動成果表照片
請下載使用或上「全國宗教資訊網/宗教行政窗口/業務申辦/寺廟登記」點選下載。網址:https://religion.moi.gov.tw/WindowApply/Index?ci=0&cid=11
辦理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所需文件(一式6份):(不需繳規費)
1、申請書:以土地所有權人或權利相關人作為申請人,權利相關人需檢附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除戶證明、買賣契約…等)。
2、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需加蓋印章。
3、實施地點土地位置圖、水土保持設施平面配置圖(包含挖填土方區位、排水系統、擋土構造物、土方處理等)。
4、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請至地政事務所申請。
5、最近8個月內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請至本所工務課申請。(非都市土地免附)
6、共有人違規使用切結書或分管圖:分管圖需至地政機關辦理分管登記。(若無共有或無違規使用,免附)
7、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需加蓋印章。(若無委託代理,免附)
8、其他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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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
113年草屯鎮重陽節敬老禮金辦理【匯款申請】受理時間截至113年8月31日止
◎113年重陽節敬老禮金以「領現金」及「匯款」兩種方式辦理。(限匯入長者本人帳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採匯款方式辦理:
(1)主動要求匯款者
(2)工作因素無法親自領取者
(3)籍在人不在者
(4)他縣市或本縣他鄉鎮市依親者
(5)長者入住醫療院所或社會福利機構者
◎採匯款方式發放者,應填具「南投縣政府及草屯鎮公所重陽節敬老禮金金融帳戶匯款申請書」,並於113年8月31日前向各里辦公處或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俾利後續撥款作業。
※去(112)年已辦理匯款申請之長者,無須重新申請。
※113年起之重陽敬老禮金由本所逕撥入本人金融帳戶,倘爾後須變更金融帳戶,請於當年8月31日前重新申請。
※檢附「南投縣政府及草屯鎮公所重陽敬老禮金金融帳戶匯款申請書一份」。
育有未滿兩歲兒童育兒津貼107.08.01新制推行,
應備文件如下:
1、戶口名簿(需有兒童及父母)
2、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兒童或父或母其中一方)
3、夫妻雙方之身分證及印章(外籍人士則改由居留證)
*若由代辦者辦理則需附代辦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2-4歲幼兒育兒津貼108.08.01新制推行,
應備文件如下:
1、戶口名簿(需有幼兒及父母)
2、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兒童或父或母其中一方)
3、夫妻雙方之身分證及印章(外籍人士則改由居留證)
*若由代辦者辦理則需附代辦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請注意:
1)本津貼頒布實施日為108.08.01,惟新政策推行有追溯期(108年9月30日前申辦得追溯至108年8月份),案件無法提前受理,請符合資格之申請人於108.08.01後至本所社會課申請。
2)若幼兒於滿兩歲當月有在領取0-未滿2歲之育兒津貼(未被註銷)則由系統自動介接,民眾無需提出申請。
113年度鎮民喪葬慰問金申請應備資料
- 死亡證明書(正本)
- 亡者現行戶籍謄本或除戶謄本(記事欄記事不得省略) (正本)
- 申請人與亡者關係之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擇一)
- 申請人印章
備齊以上資料連同申請書及領據(須簽名或蓋章)儘速於出殯前逕洽※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茲略述要件如下:
- 亡者於110年1月1日以後死亡,須設籍於本鎮滿一年。
- 由其繼承人請領喪葬慰問金;繼承人有二人以上時,得推派其中一人請領。
- 非繼承人親自辦理者,請攜帶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
請領期限:自死亡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工務課
如屬四大管線以外之申請案件
請先自行書寫申請書經該里承辦核准同意後
再依本申請書申請道路挖掘
農經課
辦理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所需文件(一式6份):
1、申請書:以土地所有權人或權利相關人作為申請人,權利相關人需檢附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除戶證明、買賣契約…等)。
2、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需加蓋印章。
3、實施地點土地位置圖、水土保持設施平面配置圖(包含挖填土方區位、排水系統、擋土構造物、土方處理等)。
4、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請至地政事務所申請。
5、最近8個月內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請至本所工務課申請。(非都市土地免附)
6、共有人違規使用切結書或分管圖:分管圖需至地政機關辦理分管登記。(若無共有或無違規使用,免附)
7、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需加蓋印章。(若無委託代理,免附)
8、其他證明文件。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應檢附下列文件各3份:
1、申請書。若委託代理人辦理,請以鉛筆在申請書上註明代理人及聯絡方式。
2、申請人及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屬法人者,應檢具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土地共有時,需附共有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土地使用同意書。但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附。
4、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申請人親自辦理者,本項免附。
5、經營計畫書。
6、最近一個月內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至地政事務所申請);屬都市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7、以地籍圖繪製的設施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需用不同顏色標示設施、道路位置;並標示設施尺寸、道路寬、設施至道路及地籍界線之距離。
8、設施圖面(正面圖、側面圖、俯視圖、內部配置圖),需標示尺寸及尺寸單位,並計算設施「地板及垂直投影面積」。
9、(1)農地上原有建物或設施之使用執照影本(若無建物或設施則免附)。(2)道路佔用證明文件。
10、山坡地範圍之土地,請檢附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六份。
備註:一、簽名處請加蓋私章;
二、正本至少一份,影本請加蓋申請人私章;
三、請依上述順序排列以便加速審核,謝謝。
四、請先至財政課繳納規費並黏貼收據於申請書正本之背面,再至行政室掛號。
注意事項:
1、現有農地需已種植作物(行株距須適當)並確認已存活。
2、界址不清楚者,需先申請鑑界。
3、申請前務必確認申請地號上已有水泥或柏油材質的設施名稱及尺寸。
4、請於申請書、經營計畫書及設施圖面上註明設施之「設施的建造材料」與「地板及垂直投影面積」。
*如仍有疑問者,請電洽南投縣草屯鎮公所農經課049-2338161轉123
辦理農用證明所需文件:
1、申請書:以土地所有權人或權利相關人作為申請人,權利相關人需檢附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除戶證明、買賣契約…等)。
2、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需加蓋印章。
3、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請至地政事務所申請。
4、最近8個月內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請至本所工務課申請。(非都市土地免附)
5、農地的現況照片:每筆土地一張照片。
6、農舍之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影本:需加蓋印章。(若無農舍,免附)
7、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及建築執照影本:需加蓋印章。(若無農業設施或水泥設施,免附)
8、共有人違規使用切結書或分管圖:分管圖需至地政機關辦理分管登記。(若無共有或無違規使用,免附)
9、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需加蓋印章。(若無委託代理,免附)
10、其他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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