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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會簡介

台灣地方自治於民國三十五年,台灣長官公署公佈,自民國三十五年一月二十五日至二月二十五日為辦理公民宣誓登記及公職候選人檢覈期間,規定男女年滿二十歲,在居住地六個月,經宣誓登記者即享有公民權,本鎮當時即依規定完成公民宣誓登記。並依「台灣省鄉鎮組織規程」、「台灣省鄉鎮民代表會組織規程」辦理第一屆草屯鎮民代表選舉,於三十五年二月二十六日就任計有三十一位代表,由李春盛先生擔任主席。

民國三十九年第三屆鎮民代表會成立,第一至三屆任職期間皆為二年,其後第四、五、六、七屆於民國四十一、四十四、四十七、五十年選舉任期為三年,第八屆於五十三年六月選舉任期四年,第九屆於五十七年選舉任期五年四個月,第十屆於六十二年十一月選舉任期四年九個月,第十一屆至第十六屆分別於六十七、七十一、七十五、七十九、八十三、八十七年八月一日就任,任期四年。

鎮民代表會迄今已達二十屆,第二十屆將於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就任,仍由四個選舉區選出十七位代表,計第一選區有玉峰、明正、炎峰、中正、和平、中山、敦和 等七里選出四位代表,第二選舉區計有新厝、山腳、上林、碧洲、復興、碧峰等 六里選出五位代表,第三選舉區計有北投、石川、加老、新庄、新豐、御史 等六里選出四位代表,第四選舉區計有北勢、中原、土城、平林、雙冬、坪頂、南埔、富寮 等八里選出四位代表。

本會之辦公場所,於民國三十五年起延用日據時代街役場之辦公大樓,迄民國六十九年元旦在中山公園東側新建行政辦公大樓完成,本會遷入大樓北側使用二二五坪,迄民國八十八年本屆,適逢九二一百年大地震,震垮鎮公所及代表會大樓,辦公場所遷入新建完成之停二立体停車場二樓,暫時安置待重建規劃之新行政園區,提供較完整的辦公所。 本會於民國九十三年五月搬遷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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