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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南投縣政府公告-本縣受本(113)年康芮颱風影響造成縣內農田流失埋沒災害,自即日起至11月15日止受理農民農田流失埋沒受災救助申請。

  • 發布日期:113.11.08
  • 觀看人次:79
  • 發布單位:農經課
主旨: 本縣受本(113)年康芮颱風影響造成縣內農田流失埋沒災害,請 貴所自即日起至11月15日止受理農民農田流失埋沒受災救助申請,逾時不予受理,以利辦理後續勘查救助事項,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辦法辦理。
二、 個案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如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致未能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50條規定向鄉公所申請回復原狀,由公所覈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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