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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

  • 發布日期:113.11.26
  • 觀看人次:72
  • 發布單位:工務課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未完成掛牌程序逕上路係屬違規,請積極辦理微型電動二輪車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事宜。

下載檔案:

1131120交通部函.pdf

1131122交管所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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