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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年南投縣草屯鎮風雨球場附設商場C、E店鋪(第一次)公開招標出租案,請踴躍參加投標。

  • 發布日期:113.12.19
  • 觀看人次:220
  • 發布單位:文化所
  1. 招租標的物:址設南投縣草屯鎮風雨球場附設商場C、E等2間店鋪,按現狀出租。
  2. 廠商投標資格: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得參與投標:本國國民年滿二十歲,並有意經營該標的物者。經合法登記立案之本國公司、行號或其他公私法人,並有意經營該標的物者。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出租,本案每間店鋪有一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依招標文件所定時間開標,餘詳見招標出租須知。
  4. 押標金:投標底價的3倍(詳如附件之月租金及設施平面圖)。
  5. 投標底價:月租金新台幣9仟5佰元整為投標底價。
  6. 租賃期間:自點交日之次月1日起算,共計5年,租金繳納第一、二期採季(3個月),之後期數採半年(6個月)繳。
  7. 履約保證金:決標價月租金的三倍。
  8. 招標出租須知及投標單:自公告之次日起,請於上班時間內向本所文化所索取。
  9. 投標期間: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一日上班時間(114年1月2日(四)17時30分止)上開期間須已送達或寄達本所行政室並以「郵戳為準」,逾期無效。
  10. 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14年1月3日(五)上午10時整,在本所(草屯鎮中山里草鞋墩一街8號)二樓會議室開標。
  11. 其他事項詳見本案投標須知及南投縣草屯鎮風雨球場附設商場C、E店鋪等2間店鋪契約書樣張。
  12. 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實貼於標租機關公告(佈)欄者之公告為準。
  13. 同一投標人僅對同一標的投標,重複投標依本標租投標須知辦理。
  14. 本標租店鋪之營業登記的負責人須為該店鋪的得標者或其二親等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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