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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本所辦理民間團體補助事項公告

  • 發布日期:114.03.25
  • 觀看人次:83
  • 發布單位:社會課
 
主旨:
公告本所為辦理民間團體補助事項,請符合資格者之民間團體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
  1.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2. 草屯鎮公所對民間團體補捐助預算執行應行注意事項及南投縣草屯鎮推展社區發展工作補助作業辦法。
公告事項:
  1. 依據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1. 申請期間:民國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2. 補助對象:符合「草屯鎮公所對民間團體補捐助預算執行應行注意事項」第3點或「南投縣草屯鎮推展社區發展工作補助作業辦法」第3條之民間團體。
    3. 補助條件:推動與團體宗旨成立有關之活動。
    4. 補助項目:補助項目應符合草屯鎮公所對民間團體補捐助預算執行應行注意事項及南投縣草屯鎮推展社區發展工作補助作業辦法之規定,並以本所核准者為限。
    5. 若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稱本所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則向本所提出申請時需檢附「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於補助行為成立後,本所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補助交易身分關係公開及查詢平臺。
 

下載檔案:

114年本所辦理民間團體補助事項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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