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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屯鎮公所受理「南投縣為辦理改良種芒果114年1-2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公告
- 發布日期:114.05.20
- 觀看人次:118
- 發布單位:農經課
一、依據農業部114年5月19日農糧字第1141010708號公告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
二、有關辦理現金救助說明如下:
三、本次辦理現金救助地區、品項及金額,1、現金救助地區:南投縣全縣。2、現金救助品項及金額:改良種
芒果,救助金額每公頃為10萬元。
四、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有關規定並實際栽培管理,1、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2、申報救助項目損失
率達20%以上。3、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五、受理期限:自114年5月20日(星期三)至6月3日止(星期二)止10天工作天;假日期間不受理,如有需求請
先洽本所農經課。
六、受理地點:本所公所農經課。
七、應攜帶之證件及資料:
- 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 最近一個月內的土地登記謄本、土地所有權狀或有效期限內之土地委託經營(租賃)契約書。
- 申請人之印章與金融機構存摺。
下載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