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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為辦理114年072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公告

  • 發布日期:114.08.06
  • 觀看人次:147
  • 發布單位:農經課

一、依據農業部114年8月5日農糧字第1141109777號公告暨

114年8月5日農糧字第1141109787號公告及農業天然災害救

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

二、有關辦理現金救助說明如下:

(一)本次南投縣辦理現金救助品項及金額如下:

1、蔬菜(一):每公頃2萬9,600元。

2、蔬菜(二):每公頃4萬1,000元。

3、蔬菜(三):每公頃4萬7,000元。

4、蔬菜(四):每公頃5萬6,000元。

5、香蕉(果樹三):每公頃8萬元。

6、紅龍果(果樹四):每公頃9萬5,000元。

7、百香果(果樹六):每公頃10萬2,000元。

8、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每公頃18萬元。

9、塑膠布溫網室-整體結構:每公頃90萬元。

10、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網):每公頃6萬元。

11、水平棚架網室-整體結構:每公頃20萬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有關規定並實際栽培管理,1、符合本

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2、申報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

3、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三、本公告受災農民前經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雨業已提出救助申

請者,倘其後經0728豪雨仍有災害損失,為簡政便民,視同已提

出申請,毋須重複提出申請。

四、受理期限:自114年8月6日(星期三)至8月19日止(星期二)止

10天工作天;假日期間不受理,如有需求請先洽本所農經課。

五、受理地點:本所農經課。

六、應攜帶之證件及資料:

  1. 國民身分證。
  2. 最近一個月內的土地登記謄本、土地所有權狀或有效期限內之土地委託經營(租賃)契約書。
  3. 申請人之印章與金融機構存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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