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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為辦理森林副產物-竹筍114年0728豪雨林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公告

  • 發布日期:114.08.08
  • 觀看人次:151
  • 發布單位:農經課

一、依據農業部114年8月6日農林業字第1142440619號公告及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

二、有關辦理現金救助說明如下:

(一)本次辦理現金救助地區、品項及金額,1、現金救助地區:

南投縣全縣。2、現金救助品項及金額:森林副產物-竹筍:每

公頃4萬1,000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有關規定並實際栽培管理,1、符合本

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農民所持有林業用地須完成森林登記,或

其國公有林具備國公有土地租賃契約書,亦得視為森林登記有效

文件;提出租賃契約狀態應屬存續中)。2、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

年,救助以一次為限。3、申報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

三、受理期限:自114年8月7日(星期四)至8月20日止(星期三)止

10天工作天;假日如有需求請先洽本所農經課。

四、受理地點:本所農經課。

五、應攜帶之證件及資料:

  1. 國民身分證。
  2. 最近一個月內的土地登記謄本、土地所有權狀或有效期限內之土地委託經營(租賃)契約書。
  3. 申請人之印章與金融機構存摺。
  4. 森林登記證或其國公有林具備國公有土地租賃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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