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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勞動部宣傳114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114年9月5日起受理申請,至114年10月14日截止,歡迎民眾踴躍申請!
- 發布日期:114.09.12
- 觀看人次:47
- 發布單位:社會課
一、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以下第1、2項條件:
(一)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4年10月14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於114年7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2、於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7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就業日數未超過30日者。
3、於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4、於114年9月5日至114年10月14日非自願離職,且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依本條件提出申請者,應於114年11月13日以前,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始核給本補助。)
(二)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二、補助標準:
(一)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
(二)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
(三)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5,000元。
(四)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6,000元。
(五)獨力負擔家計,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且均符合本要點補助規定者,其補助標準按上述標準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三、受理申請期間
114年9月5日起至114年10月14日止(郵寄申請者,以郵戳為憑。線上申請者,請於申請期間,於勞動部網站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四、申請方式
(一)郵寄申請:採掛號郵寄方式申請,申請書請於114年9月5日起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服務中心(就業服務臺)、勞保局各辦事處等地點索取,或經由勞動部官網/主題網站項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直接下載。
(二)線上申請:請於114年9月5日至10月14日至勞動部官網/主題網站項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提出申請。
五、申請人與子女符合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例如:教育部學雜費減免、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等),應擇一請領,如有重複領取,應繳回補助款項。
六、其他規定請參閱「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及公告。
七、注意事項
(一)勞動部每年配合學校開學於2月及9月(受理期間依勞動部公告)受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自114學年度第1學期起,已修正就學補助申請資格及提高補助標準。有需求者,請撥打就學補助受理專線02-25007259或勞動部諮詢專線1955洽詢。
(二)申請資訊:請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查詢。
下載檔案:
勞動部辦理 114 學年度第 1 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書.pdf